Page 271 - 唯識藏_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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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滅,應正道理。若爾,所立不共無明亦不成就,與身見等所餘煩惱恒相應故。汝難  識引生對治,不應道理。若有說言,染汙意俱有別善心,能引對治,能治生故,所治  恒相應故。若復有說,善心俱轉,有彼煩惱,是即一向與彼相應,餘不得有,此染意  與餘煩惱共相應時,不共無明名不成故。  ,於此見道不生起故。非於不染意識中有,由彼此應成染性故;亦非染汙意識中有,  於五識無容說有,是處無有能對治故。若處有能治,此處有所治,非五識中有彼能治  若不說有染汙意者,則不得有不共無明。不共無明當說其相,謂能障礙真智生愚。此  記性攝,色、無色纏為奢摩他所攝藏故,此意一切時微細隨逐故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若立意識由彼煩惱成染汙者,即應畢竟成染汙性,諸施等心應不成善,彼煩惱相  釋曰:為引正理成染汙意故,復略舉直說伽他,謂此若無,不共無明不得有等。  此意染汙故,有覆無記性,與四煩惱常共相應。如色、無色二纏煩惱是其有覆無
              攝大乘論釋卷第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真義心當生,常能為障礙,俱行一切分,謂不共無明。  離染意無有,二三成相違,無此一切處,我執不應有。  無想生應無,我執轉成過,我執恒隨逐,一切種無有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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