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00 - 唯識藏_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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體,其異熟果是現熏習之所引發,毗婆沙師從過去業異熟果生,此不應許。所以者何  眼識無體,不能為因。如從過去現無體業,異熟果生,不應道理者,如經部師過去無  與彼貪等俱生者,後時眼識與貪、瞋、癡相雜俱起,由無因故,不應道理,以彼過去  所熏眼識。餘識所間者,耳等識所間。如是熏習及所依識已謝滅故,皆不可得。眼識  知。  惱之所熏習,不應道理。又復此識非識所熏,如說眼識,所餘轉識亦復如是,如應當  滅故;亦復不得住自體中,由彼自體決定無有俱生滅故。是故眼識、貪等煩惱及隨煩  彼貪欲是能依故,不堅住故;亦不得住所餘識中,以彼諸識所依別故,又無決定俱生  熟果生,不應道理。又此眼識、貪等俱生所有熏習亦不成就。然此熏習不住貪中,由  無有體,眼識與彼貪等俱生,不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釋曰:且依轉識先辯煩惱雜染不成,故說若立眼識等言。即此眼識者,謂即貪等  論曰:云何煩惱雜染不成?以諸煩惱及隨煩惱熏習所作彼種子體,於六識身不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攝大乘論釋卷第二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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