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01 - 唯識藏_19
P. 301

一切當知。  有如是可立理趣,彼一切種皆不應理。如應當知者,所餘轉識立破道理,隨其所應,  作業相雜過故。  顯示無熏習相。又復不得住自體中者,謂非即眼識還熏於眼識,能熏、所熏、作者、  識別。依眼根識,云何能熏依耳等識?又不俱故,非不俱有得有所熏及能熏性,此則  貪,非能依貪,受所依熏應正道理,是能熏故。不堅住故者,正遮貪欲是所熏性。  住貪中者,然聲是次第義,然且此熏習不得住貪中,以貪依識故,貪繫屬識,識不依  理。今當更辯即此貪等俱生眼識所有熏習亦不得成,故說又此眼識等。言然此熏習不  ?過去無故。由此譬喻,貪等心生,不應道理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論曰:復次,從無想等上諸地沒,來生此間,爾時煩惱及隨煩惱所染初識,此識  又復此識非識所熏者,是此眼識,非耳等識所熏習義,所依別故,如前已說。唯  亦不得住所餘識中者,謂不得住耳等識中。所依別故者,所依,謂耳等,彼別故  如是已說且許貪等俱生眼識,貪等所熏,餘識間起,後時眼識貪等俱生,不應道
              攝大乘論釋卷第二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2
              8
              8
              9
              9
   296   297   298   299   300   301   302   303   304   305   30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