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8 - 唯識藏_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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染汙意皆定應得,故應定許有染汙意。  無有者,無想身中應無我執。非異生者於相續中暫離我執,應正道理。如是諸過,離  染汙意,無想定中有染汙意。此若無者,如是二定差別應無,成大過失。又染汙意若  已滅,無所思量,云何當有能思量性?訓詞無故,成大過失。二定別者,滅盡定中無  離染汙意決定無有,此則顯無自性過失。  彼有五根,阿賴耶識為俱有依;此亦如是,有染汙意,阿賴耶識為俱有依。此五同法  障礙智生,是其業用,此即顯無業用過失。五同法者,第六意識與五識身有相似法:  不善、無記煩惱隨煩惱位中,染汙意相應俱生無明。彼若無者,成大過失。常於苦等  上過失。  此無明離所依止,此所依止離染汙意,無別體故。故定應許有染汙意,若不許者,有  隨故。所以者何?施等位中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訓詞若無,成過失者,取所緣相而思量故,無間滅時能取境故,說名為意。過去  重顯彼故,說四伽他若不共無明等,乃至廣說。此中不共無明者,謂於一切善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攝大乘論釋卷第一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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