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93 - 唯識藏_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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捨身命。若諸菩薩攝巧方便,轉滅有罪色等諸薀,轉起無罪色等諸薀,如智癩人,求  自在,由轉識薀依故。  易、引攝大眾、引攝白法自在,由轉行薀依故;五、由圓鏡、平等、觀察、成所作智  受薀依故;三、由辯說一切名身、句身、文身自在,由轉想薀依故;四、由現化、變  無邊音聲、無見頂相自在,由轉色薀依故;二、由無罪、無量、廣大樂住自在,由轉  一切障,故得轉依者,由無分別及後得智故,證轉依,得佛法身。  是此定超諸下類,能破難破,不染無知,能發無上清淨智道,故譬金剛。此定無間離  ,無相現行,為令法身圓滿成辦,能正攝受後後勝因。  止,離種種想,得法苑樂,能正了知周遍無量無分限相大法光明,順清淨分無所分別  涅槃及無自性,名為五相。又集摠等五相善修,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釋曰:由轉五薀依故,得五自在。諸聲聞等怖畏苦故,永斷諸薀,如愚癩人,自  論曰:復次,法身由幾自在,而得自在?略由五種:一、由佛土、自身、相好、  破滅微細難破障故者,顯示此定喻金剛因。譬如金剛,其性堅固,能破難破。如
              攝大乘論釋卷第九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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