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5 - 唯識藏_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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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所熏習,不應道理。又復此識非識所熏。如說眼識,所餘轉識亦復如是,如應當知。  滅故;亦復不得住自體中,由彼自體決定無有俱生滅故。是故眼識貪等煩惱及隨煩惱  彼貪欲是能依故,不堅住故;亦不得住所餘識中,以彼諸識所依別故,又無決定俱生  熟果生,不應道理。又此眼識、貪等俱生所有熏習亦不成就。然此熏習不住貪中,由  無有體,眼識與彼貪等俱生,不應道理,以彼過去現無體故。如從過去現無體業,異  此眼識若已謝滅,餘識所間,如是熏習、熏習所依皆不可得。從此先滅餘識所間,現  理故。所以者何?若立眼識、貪等煩惱及隨煩惱俱生俱滅,此由彼熏成種,非餘。即  理,非於餘處以理決擇。  若業雜染,若生雜染皆不成故,世間清淨、出世清淨亦不成故。  耶識,非於轉識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論曰:云何煩惱雜染不成?以諸煩惱及隨煩惱熏習所作彼種子體,於六識身不應  釋曰:如是已說阿賴耶識安立異門及安立相。今當顯示此二唯在阿賴耶識應正道  論曰:如是已安立阿賴耶識異門及相。復云何知如是異門及如是相決定唯在阿賴
              攝大乘論釋卷第二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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