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60 - 唯識藏_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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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應道理。  意識所緣,明了可得,所謂諸法;此和合識無有如是明了所緣,是故此識是意識性,  依異熟不容染汙,是無記故;此和合識常無間斷,任業轉故。意識所緣不可得故者,  煩惱所染汙,意為所依止,緣生有境故,是染汙即此為依,名依染汙。於此位中,所  意識及能依止所餘意識。  一安危。若和合識即是意識,依此復生所餘意識,是則一時二意識轉,謂所依止和合  相續者,謂攝受自體。此染汙意識緣生有為境,於中有中滅。言和合者,識與赤白同  識非是意識,但是異熟識,是一切種子識。  ,是則所依因識非一切種子識,能依果識是一切種子識,不應道理。是故成就此和合  和合識是一切種子識,即是阿賴耶識,汝以異名立為意識。若能依止識是一切種子識

              論曰:復次,結生相續已,若離異熟識,執受色根亦不可得。其餘諸識各別依故  又和合識是意識性,不應道理。何以故?依染汙故,時無斷故。謂此意識,貪等  釋曰:非等引地,即是欲界。沒者,死也。染汙意識,即是煩惱俱行意識。結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攝大乘論釋卷第三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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