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6 - 唯識藏_19
P. 56
故,決定無有俱生滅義。由此道理,是故眼識定不應為貪等煩惱及隨煩惱之所熏習, ,所依遠故,所餘熏習在所餘處,不應道理。 ,由所依別,無有決定俱生滅義。謂眼識依眼,耳識依耳,如是乃至意識依於末 應道理。何以故?由彼貪欲依眼識故,不堅住故。 況從彼後時眼識與貪俱生而當得成。然此熏習不住貪中者,謂眼識熏習在貪欲中,不 得。所以者何?若法是實有,云何名過去?是故從彼異熟果生,不應道理,熏習無故。 不應道理。復有餘師執彼有體,謂異論師欲令過去是實有性,然過去能詮、所詮不可 理。如從過去現無體業,異熟果生,不應道理者,如彼果生,不應道理,此亦如是, 謂即眼識。眼識與彼貪等俱生等者,謂從過去現無體因,眼識與彼貪等俱生,不應道 餘者,非耳識等。餘識所間
亦復不得住自體中者,謂此眼識亦復不得熏習眼識,無二眼識俱時起故。以無二 亦不得住所餘識中者,謂此熏習不得在於耳等識中。何以故?以彼諸識所依別故 又此眼識者,謂與貪等俱生眼識。所有熏習亦不成就者,謂彼熏習尚不成就,何 釋曰:此中此者,即此眼識;由彼熏者,由貪等熏。言成種者,謂成因性。言非
攝大乘論釋卷第二
4
4
4
① 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