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17 - 唯識藏_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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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計法界所攝八十七法等。由此應知,但據十二處各增至十之總大數。 有十一,已剩其五;意處至十二,而無增十,後剩十三。於此增數,合剩十八,況復 有五十五種,此成六百六十所可應有增數之法。理實不然。五根增中,皆無增十,而 故。第五即不相應,略不說色。或初即觸,隨心初生故,隨增勝說。 非受」者,是想故。此隨勝說,故無所餘。或第一即除受、想、思,餘心所法逐心生 八、非擇滅。九、真如。十、中有三句:初句是不動無為,下二句是想受滅無為。「 善,空等無記。
結云「內、外六處諸法,差別有六百六十」者,此據十二處,各增至十,一一皆 增十中:一、作意。二、受。三、想。四、思。五、觸。六、虛空。七、擇滅。
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二
④ 「一」,底本作「二」,今依據磧砂本《瑜伽論記》卷一改作「一」。 ③ 「干」,底本作「于」,今依據中華本《瑜伽師地論記》卷四改作「干」。 ② 「謎」,底本作「繼」,今依據磧砂本《瑜伽論記》卷一改作「謎」。 ① 「已」,底本作「己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已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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