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37 - 唯識藏_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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味,欲界染喜;離愛味,欲界非染喜;勝離愛,色界喜。前二是欲界,後一色界,故  違故,罪滅時生樂。福生時既樂,故罪起時生苦。以苦為難,可齊俱樂,為徵不等。  罪生時樂。答:福滅時生樂,罪福相違故,即令罪生時樂;亦應福滅時生苦,福罪相  者,有漏遷流,名行;性自不安,名苦。  緣苦,苦中之苦,故名苦苦。或逼迫苦之苦,故名苦苦。「不苦不樂受,行苦故苦」  明所欣樂。  為三:初觀三苦;次「又說有愛味喜」等,釋所欣厭二受差別;後「又薄伽梵」下,  者受用正法不如是」言。審披其文,亦應允矣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有愛味喜,有離愛味喜,有勝離愛味喜,墮二界攝」者,此有五解:一、有愛  苦苦唯欲界,壞苦通欲、色,行苦遍三界。  《廣百論》敘自宗云:福滅時生苦,福報即樂受滅也。外難云:罪福既相違,應  「樂受,壞苦故苦」者,壞時生苦故。「苦受,苦苦故苦」者,本性已苦,更逢  「復次,三界有情所依之身,當云何觀」下,第四、觀厭三界,欣求無漏。文分  又釋:後之十種淨穢活命,重解前十五聖非聖財二種樂境差別之義,更非別門。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二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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