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42 - 唯識藏_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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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,前生緣和合」,意顯生性及與生緣皆先業故,名之為先,與此無違。  ,假有情安住也。  別而為所立,故宗為建立。  障難。  資給,方得修習,故說施主名外分力。「住正法」者,隨順為善友、不為善友,不為  繞攘其心,廢  三、五果。

              十因、四緣、五果等義,皆如下第三十八、《顯揚》十八、《對法》第四、《唯  作用中,「自種子為先,如此生為建立」等者,《顯揚》十八云「即彼前生為建  成辨中,「又愛為先,由食住」者,此意說言,由過去愛為先,現在身為建立等  何法成中,「所知勝解愛樂為先」者,即《因明》云「隨自樂為」,此以自性差  內分力有七德。「無事業障」者,多覺事業,名事業障。由多思覺,發諸事業,  親因為先,次勝為立,疏力名和合。  第八、果因緣中有二:初標四門,後隨別釋。此辨三法:一、十因;二、四緣;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二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修善品,名事業障。無此事障,名為無事業障。外分力有五德。施主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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