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47 - 唯識藏_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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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立等無間緣。「境界依處」者,諸依處中,第六、境界依處,第十、真見,十三、 十、真見,十三、和合,十五、不障礙,此四依處中,無間緣義皆名無間滅依處,依 多斷,故不說。或亦名種,能辨果故。「無間滅」者,諸依處中,第五、無間滅,第 依處中,諸因緣種並名種子緣依處,依之立因緣。除第三、四外,餘四依處所有現行 、習氣,第四、有潤,十一、隨順,十二、差別,十三、和合,十五、不障礙,此六 ;處體既然,因體可悉。 用離體無故,所以不論,此無住者,疏故不論,亦不相違也。 辨,無此作用
「依種子緣依處,施設因緣」等者,《唯識》有兩說。一云:十五依處中,第三 障礙、無障礙二果,皆通二因,寬遍順違有異,法體並同。因依於處,如論自陳
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二
③ 「水」,底本作「金」,今依據卍續本《瑜伽論記》卷二之上改作「水」。 ② 「用」,底本作「因」,今依據卍續本《瑜伽論記》卷二之上改作「用」。 ① 底本無「色」,今依據麗本《瑜伽師地論》卷五補上。
② 。住,謂水
③ 輪依風輪等,此論所無,義各別故,所望別故。彼依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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