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56 - 唯識藏_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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次,漸次而修,亦非亂錯。若依亂越,所修三學,說即不定。  第四具福慧者,同分隨轉之所獲得。餘如次配,其義可知。  五果」者,由於四處供事隨轉行施等故,總獲五果,非各別招。或第三、四果由供事  具福慧,是眾多人所共歸趣處;既歸趣已,希學福慧,與彼分同,名同分隨轉。「得  無侵惱處」,即諸親友。「應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二  戒以一切戒、定以一切定、慧以一切慧為三學體,各隨自乘,而無雜亂,依其位  「於善決定」,信而無疑。「於善堅固」,勇而無退也。  五、由此供事,依四處,得五果。「無攝受處」,即非知舊者,先非攝受故。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二
                    ① 「應」,底本作「廢」,今依據麗本《瑜伽師地論》卷五改作「應」。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供養處」,即所尊重。「同分隨轉處」,即福慧者由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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