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74 - 唯識藏_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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數論執我體唯受者,勝論執我通作、受者,下破作用,隨義應悉。 如石女兒。總立量云:汝我俱非現比量境,無同喻故,如兔角等。 ,彼未能思,不能比度,不應率爾我覺得生。量云:嬰孩我覺應不得生,無思度故, 現 ,境也。彼宗計我非現量境,今言現境是設遮,破唯五蘊是現量義,彼此共成,我非 於無我妄起薩埵覺,計有於非情起薩埵覺故。 得起受等覺,皆是真覺,非為倒覺,故於遠杌執為人覺,亦應非倒。此既顛倒,返成 情覺故,不起者,名非現量。此中亦有世間相違,略故不說。此意難云:汝計緣色等 是受等,起勝劣等覺故,如受等。餘一切量,准此應知。 起於彼覺。境心二種便成雜亂,一色等境亦是受、想、行等覺因。量云:汝宗色等應 我覺,即於一切境界法起形量覺,非唯緣色;亦
上來四文,不覺為前難訖。自下第二、思覺為先難,有五「又」字,即為五段。 ① 義。汝宗自述,今言現境,乃是違宗。此覺若取比量境者,此我之覺,童稚上起 第四難云「若取現量義者,唯色等蘊是現量義,我非現量義,不應理」者,義者 第三難中,「若不緣起者,即非撥現量」者,現量現見遠杌為人,便於無情起有
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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