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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未熟業。 名定業;已悔已解脫,名不定業。 定業。」此中義顯若業道攝業,名順定受;加行、後起,通定不定。若未悔未解脫, 即此所說順定受業,果定當受,時未定故;三、分位定,謂順現受、生受、後受分位 ,於此生中,必造此業,期限決定,終不違越,佛等神力亦不能制;二、受異熟定, 異熟。《對法論》說:「決定受業者,決定有三:一、作業定,由宿業力,感決定身 當得、不當得果,皆名故思。所望別故,亦不相違。 增長故。此依殊勝強思,當定招異熟,名故思業;彼依但是故思所作,非任運業,通 是身、語、意業,與此不同。又彼論說故思業有五,如次前說與此相違,通增長、不 ;非故作或增,名不故思業。《對法》明思業、思已業,初是福、非福、
三性業中,有覆無記業亦名無記業,非三善根、三不善根為因緣故。 上明五種二門已。 「已熟、未熟業」者,過去及現在正生果業,名異熟業;未來及現在當生果業, 「順定受業、不定受業」者,即前故思業,當定招異熟;前不故思業,當不定招
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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