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0 - 唯識藏_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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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識地」,並如《釋論》出體中解。 成兩異以為前後。 機隨修法成自乘故,劣、勝、小、大、方便、根本以為前後。 ,三品為前後;定散為兩,勝劣為前後;有無心二,顯隱為前後。故總成境次第如是。 故。前體依相方始得起,位次別故。又即前體類別為二,易知難知為前後;麤細成三 心、無心,兩位別故。或九為三:前五如前,後之四地合名為用,作用位次,二二別 是境相,下上麤細,境相異故;次二地是用,定散二時,作用別故;後二地是位,有 三乘果,觀境起行,方證果故。 文准取,亦無咎矣。
第四、釋妨難者,五識云「身相應」,意識不說「身相應」,並不言「心地」、 果二地中,若依二乘,因亡果喪,果立二門以為前後;若至佛身,菩提、涅槃分 行六地中,初三通行,三乘皆修三慧行故,初、中、後起以為前後;後三別行, 境九為四:初二地是境體,一切皆以識為體故,不離識起故,識最勝故;次三地 第三、境、行、果瑜伽配十七地。前九地是三乘境,次六地是三乘行,後二地是
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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