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23 - 唯識藏_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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;二、別釋;三、料簡。「論體」者,謂言生因,立論之體故。「處所」者,謂證義 故。所餘釋名,如彼疏解。別釋有二:初舉頌列名,後隨別釋。論體有三:一、列名 所建立法,名觀察義;能隨順法,名諸所有事。諸所有事即是因明,為因照明觀察義 惟、精進,加餘二為十。解脫即勝解數;正見謂緣事慧,解脫智見謂緣無為慧。 亦爾」者,此釋聞思位,唯同定中於引止觀若知若見,於彼色亦初尋思及後了別。 境,不得勝;為三摩地中,境唯一類,心無異相,故名為勝。 中色,唯一類緣,故名為勝,是前種種本質之影像故。前加行心有種種境相故,不勝
第三、辨因明處中分二:初總問答標,後別顯釋。「謂觀察義中諸所有事」者, 「十無學法,五蘊攝」者,戒蘊攝語、業、命,定蘊攝念、定,慧蘊攝正見、思 「九有生處」,即九有情居,第一袟中已釋。 「已尋思,已了別」者,初時後時,了別異故。「如是於外所想」乃至「觀諸色
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六
② 「久」,底本作「文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久」。 ① 「相」,底本作「想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相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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