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26 - 唯識藏_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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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能立,立敵之者,親唯自悟,故陳那等不為能立,不相違也。 重增,故別離為能立,引喻總別,增減亦然。又立論之者,現量等三,疏有悟他,古 義增明,故別離立,不相違也。陳那以合、結不離於喻,能立除之,《對法》以合義 八,數不可乖,於成義中更加合、結。此論以合、結不離因、喻,故不別開,彼以成 二喻故。《對法》十六中,以因總辨,而不別開,於喻之中,亦唯申總,但以能成有 宗依,所望義殊,不相違故。 那但以共許因、喻,成他未許。他未許者,唯是合宗。宗為所立,自性、差別,但是 此總宗定唯能立,對敵合申,因、喻成故,亦是所立。由非定所立,故得能立名。陳 》等說宗非一向唯能立故。 立,能立總故,得能立名。故陳那等,宗名所立,與《瑜伽》等,理不相違。《瑜伽
第三、引喻者,總也;同類、異類者,別也。於總況法,別引於一,同品異品為 能成立中,文其有二:初標列八門,後隨別釋。 三云、自性、差別,合所依義,名為所立;能依合宗,說為能立,總立別故。非
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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