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30 - 唯識藏_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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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違」,即真因等,及真現比,能為量故。至教量體,聞思慧等,緣至教智。 失,體能成故,異於所成。「其相違」者,即似因似喻,及似現比,不能為量。「不 成也。似同異喻亦在此攝。 違也。本立共因,擬成宗果,因既帶似,理須更成,若更成之,與宗無別,故名同所 ,即六不定也。因於同異喻相違故,不能決定成其宗義。同所成者,即四不成,四相 顯因於宗過,名為不成;於同異喻過,名為不定;於宗喻過,名曰相違。不決定故者 違法相。又離漏三受非三所增,若執皆增便違法相。 執一切樂受皆貪所隨眠」等者,依增隨眠雖別如是,非三隨眠互不隨增,故執唯爾名 「執持自相,比知道俗」者,執持衣鉢等相,比知是道;持冠冕等,比知是俗。 ,五俱意等名現量體。
不相違中,「決定故」者,真因真喻定成宗故。「異所成」者,即真因喻無諸過 「一、不決定故;二、同所成」者下,此第二復次釋立同類、異類所以。此言意 「謂為可記,或安立記」者,初記自體,後記差別。初總記有,後曲別示。「如 「比量」者,謂藉眾相而觀於義智。於二量中,即智名果等,皆如《因明》說。
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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