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4 - 唯識藏_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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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;三、明時同體別;四、各別種生;五、相應;六、有行相等。  。不共境者,不共五識故。  義。第六識緣一切,其義可知。此中通言緣共境故,謂一切法;如前說異,復言如應  識見、相二分;三云、但緣第八現識及種;四云、唯緣第八識見分。如彼疏釋緣見之  他則不決定,不緣心等。皆如彼文。  。前來且說業力所變外器、內身、界、地差別。若通若定,若法威力,界、地、自、  故。唯緣有漏種,非無漏種。緣有根身,彼有二說:一云、亦變他根;二、唯變自根  用者,若別受用,准此應知,鬼、人、天等,所見異故。於他身處亦變似塵,受用他  為此界。三云、若於自身可有持用,便變為彼,即自界自地自類變是。此說一切共受  擇〉五十五說,緣五色根、五外界一分。《解深密經》等,與《唯識》同。

                 「彼助伴者,謂作意」乃至「尋、伺」,文分為六:一、列數;二、明境、行同  第七緣境,《唯識》第四有四說:一云、緣第八識體及相應法;二云、但緣第八  《唯識》解緣處有三說:一云、凡聖九地通緣一切五塵。二云、現居及當生者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一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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