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5 - 唯識藏_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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頌云:「五法五俱起,九法必六俱,九法定十四,二十一十五,三法起十六,八法十 如是等法所翻諸善,及〈決擇〉中引《雜事》說研求、大欲等諸隨煩惱,皆助伴故。 皆得與二十一俱。如《唯 境五;五云、有十八俱,謂前九法、八隨煩惱,并別境慧。此說因位。若無漏位,三 隨煩惱,并念、定、慧,及加惛沈;四云、有二十四俱,謂前九法、十隨煩惱,加別 煩惱;二云、十五俱,謂前九、五隨煩惱,并別境慧;三云、十九俱,謂前九法、六 、煩惱、隨煩惱如《唯識》第六,不定四如《唯識》第七,廣引義門釋之。 對法》第一疏會,并解諸門義。遍行五如《唯識》第三及第五,別境五如彼第五,善
「更互相應」者,非定互相應,如其所應故。如《對法疏》第二卷釋五十一心所 「如是等輩俱有相應」者,如《成唯識》第六卷說慢、見、疑、忿等九,除害, 今此第八識唯遍行五俱。第七識,彼第四有五釋:一云、唯九俱,謂遍行五、四 此說五十三諸心所法,《對法》說五十五,《百法》、《顯揚》說五十一,如《
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一
① 「唯」,底本作「五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唯」。
① 識》說,皆如彼釋。意識一切,如理易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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