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思為先之法隨諸法行」。 并得果處,名「如理思業業果報」;「乃至止止此諸惡業,終不應為」等,名「如理 四行:初行、第二行如次各攝三,第三、第四行如次各攝一。其略義中,明善惡業 情業業果報。後釋第四句。初中復二:初別明八觀。後「如是或 正相」者,即不正思惟及煩惱等。略中四義,配上亦爾。釋此頌中,唯解上半。 汙惡善戒,故名惡戒,非戒體惡。犯諸善戒之根本,名穴戒因緣,即是不正相。「不 「師於弟子作所應作」,教誡法故。「諸弟子等自所作義」,依於師授,修斷法故。
第五段文中分有二:初釋上三句,次釋第四句。釋初文中,初以八種觀,觀諸有 「謂能順惡戒、穴戒因緣」者,能發惡身語,名惡戒因緣,即舊所云惡尸羅也。 略義中,「處非處性」,善惡因果順相生故。「自業所作」,非他作及無因故。
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七
③ 「業」,底本作「果」,今依據卍續本《瑜伽論記》卷五之下改作「業」。 ② 「或」,底本作「戒」,今依據麗本《瑜伽師地論》卷十八改作「或」。 ① 「為」,底本作「無」,今依據卍續本《瑜伽論記》卷五之下改作「為」。
② 善男子」下,結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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