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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為得未得集資糧為一,今如文而配也。 故,名意業,非臥者是意。 謂住行事名行,非住行名行;住處名住,非前云住。故得攝法也,無妨。 未成熟但名正知,成辨以去,名正知而住,准文思之 」以來,廣明語默。文亦有二,准上可知。 。於中有二:一、語;二、默。准文可知。「思惟法時」乃至「無間修習,殷重修習
第二十五卷 論「依行住時有四業」,正念與 論「若臥、若默,名 又「當知此中,若往」等下,明行住二法,攝前諸門。此能攝之法,非前行住。 論「又於善品先未趣入」以下,乃至「如是名為正知 次「又於極熱分時」下,至「皆悉除遣」以來,解於勞睡 又「於晝日分及夜初分」以下,至「或為修斷,閑居宴默」以來,略明語默二法
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八
④ 住時意業」者,此中,臥應在身業中,以臥時思光
⑥ 不放逸為一,應作而作為一,於現後無罪為一
③ 。
② 而住」以來,此中意,明
①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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⑤ 明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