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09 - 唯識藏_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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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明臥。 法。於中有二:一、明坐;宿臥。從「如是於自」以下,至「而宴坐」以來,明坐, 明行住二法。 此中總明,非別明,任文思之。
* 又「如是於自所居住處,自院、自房」下,至「如法寢息」以 又「從施主家還歸住處,於晝夜分」以下,至「時時停住,而習經行」以來
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八
⑦ 「來」,底本作「下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來」。 ⑥ 底本無「持」,今依據磧砂本補上。 ⑤ 底本無「不」,今依據磧砂本補上。 ④ 「善」,底本作「惡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善」。 ③ 「著」,底本作「羞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著」。 ② 「還」字下,底本有「往」,今依據磧砂本刪去。 ① 「竟。自下如」,底本作「應自已知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竟。自下如」。
* 來,初明坐臥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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