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09 - 唯識藏_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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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明臥。  法。於中有二:一、明坐;宿臥。從「如是於自」以下,至「而宴坐」以來,明坐,  明行住二法。  此中總明,非別明,任文思之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*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又「如是於自所居住處,自院、自房」下,至「如法寢息」以  又「從施主家還歸住處,於晝夜分」以下,至「時時停住,而習經行」以來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八
                   ⑦ 「來」,底本作「下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來」。  ⑥ 底本無「持」,今依據磧砂本補上。  ⑤ 底本無「不」,今依據磧砂本補上。  ④ 「善」,底本作「惡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善」。  ③ 「著」,底本作「羞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著」。  ② 「還」字下,底本有「往」,今依據磧砂本刪去。  ① 「竟。自下如」,底本作「應自已知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竟。自下如」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* 來,初明坐臥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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