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11 - 唯識藏_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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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。如明四教授等義,說勘。  別故;三、「教道」,即漏盡通。可謂三業也。如《雜集》第一卷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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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八
                   ⑦ 「與」字下,底本有「多」,今依據磧砂本刪去。  ⑥ 「與」,底本作「為一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與」。  ⑤ 「光」,底本作「先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光」。  ④ 「名」,底本作「若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名」。  ③ 「之」字下,底本有「此乃師未作」,今依據磧砂本刪去。  ② 「知」,底本作「念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知」。  ① 「睡」,底本作「修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睡」。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⑦ 餘處別,謂四教授業。此中總明,餘更別論四教授等,無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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