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11 - 唯識藏_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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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。如明四教授等義,說勘。 別故;三、「教道」,即漏盡通。可謂三業也。如《雜集》第一卷抄。
論解教授、教誡,與 論三神變:一、「神力神變」,即身通;二、「記說」,即他心通,知他心而記 論「又能證得三果,不言第四果」者,以漏盡通即第四果中成故合說,而此不論。 此二十種想,如《雜集抄》及《大智度論》。
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八
⑦ 「與」字下,底本有「多」,今依據磧砂本刪去。 ⑥ 「與」,底本作「為一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與」。 ⑤ 「光」,底本作「先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光」。 ④ 「名」,底本作「若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名」。 ③ 「之」字下,底本有「此乃師未作」,今依據磧砂本刪去。 ② 「知」,底本作「念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知」。 ① 「睡」,底本作「修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睡」。
⑦ 餘處別,謂四教授業。此中總明,餘更別論四教授等,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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