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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房穗,衣角亦爾,皆不應。「龍首」,謂雖搭膊上,不得角頭高如龍首;不得挽腕 「不軒不磔
⑦ 袈裟置曲肘中,如豆團相似。
* 問論「不應囓斷,而食其食」者,謂令手擗 論「不如象鼻」者,謂不垂袈裟角如象鼻,應搭膊上。「如多羅樹房穗」,樹開
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八
⑧ 「擗」,底本作「搩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擗」。 ⑦ 「挽腕」,底本作「煩兔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挽腕」。 ⑥ 「磔」,底本作「 ⑤ 「磔」,底本作「磲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磔」。 ④ 「之」字下,底本有「亦應不應」,今依據磧砂本刪去。 ③ 「順」,底本作「須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順」。 ② 「 ① 「若」,底本作「各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若」。
」,磧砂本作「啑」。
⑤ 」,衣不磔
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磔」。
⑥ 烈。
⑧ 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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