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16 - 唯識藏_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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聲聞願 ,准此應釋。 可愛法」者,此中意,明為貪纏故,為境制伏心,非心能伏境。如貪,下瞋、慢中文 違,如彼會。 往若來;正法藏云二生家家,唯於天上二生往來。一間中,唯受天有。與《對法》相
論解有分別、無分別影像等中,如《對法》第十一抄會。此中法師云:有無分別 論云「今此義中,當知唯說聲聞乘願、聲聞種姓」等者,此中明聲聞地故,唯取 下廣問解中,不解等分、薄塵行者,以上具明故,又略不說。 論「又此貪纏住在身中,經久 論云「時解脫」,五「或」字,即五人次第配之。 論曰「家家,謂二,人 論云「七生等人」者,如《對法論抄》廣說。 第二瑜伽處 第二十六卷
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八
③ 、種姓人。
① 、天上,從家至家」等者,二說:難陀云人天二趣,若
② 相續」,乃至「為可愛法之所制伏,不能制伏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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