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7 - 唯識藏_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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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報。論說「初二果我愛潤生,不還無」者,《對法論》說:「已離欲聖者,對治力 種潤生,由此我愛即是取支,潤前能引、所引支,轉名有支,便能建立後果中有及生 不說。 辨差別中,初善後惡。惡中,上、中二品,如文自釋;造下品不善業多無惡相,故論 後分懸覆,中品如山遍覆,上品如峰影極覆。此是將命終時,由先惡業所見當果相。 」者,下品惡業者當相如峰影懸覆,中品如山遍覆,上品如日後分極覆;或下品如日 時,非不避不平等死。定亦有中有之相。「如日後分」者,日將沒時。「或山山峰影 二因力故,福盡故死。 盡故,現在不避不平等故死,或壽盡死;由有支種子勢力盡故,現在業盡故死;合由 子,通善不善,是第八識增上緣。謂由當來二因力故,現在命終。或由名言種
四、明潤生相中,初明凡潤生,後明聖潤生。〈決擇分〉說七種受生,凡夫以現 第三文中有二:初明善惡前相,後明差別。「受盡先業所引果」者,即業盡等死 第二文中,「二因力」者,初是名言種子,唯無記,是第八識因緣;後是有支種
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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