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4 - 唯識藏_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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義別稱二九。一、食無度量,腹脹死;二、食所不宜,毒害死;三、不消復食,不轉 ,則衣食闕;不避不平等,則餘緣枉橫死。「不平等」者,不調順義。九因則九緣, 道理死,正應時故,即壽盡死。非時翻此,則是福盡及不避不平等死,枉橫死故。 、非時死」,釋初三義,更無別。時死 隨別釋。 死次第,漏盡句義難悟。初文有二:初明死,後明生。死文又二:一、標六死;二、 中復二:初辨死生;後卷中云「又諸有情隨於如是有情類中自體生時」以下,說觀生 思勘。 爾。」 ;若意樂壞,加行亦壞斷善根者,要身壞後,方續善根。見壞戒
別釋死中分二:初明時、非時三死,後明三性心死。壽盡死,則業命終;福盡死 六死中,初三死,不明了識離身,正死;後三死,明了心識未離身,將死。「時 明死生中,大文分二:初明內分死生,後明外器成壞。初中有二:初辨後結。初 雖無文說北洲、六天、畜生、餓鬼亦續善,生
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一
⑤ 者,道理義,或應可時分義。業命俱終,合
③ 不生
④ 既不定,故不說之,更應
① 不壞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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② ,其義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