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99 - 唯識藏_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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遍受用故,不相礙故,知同一處:名同處不相離。性各別故,用各異故,名雜;同一  切大種所造極微,雖同一處,非成一體。性各別故,用各異故,知非一性;諸根於中  相涉入,合成一物,無別極微,二處而住。和雜不相離者,即此一大種極微,與餘一  餘根。」今者大乘,同異類一切大造,無別極微,隨所有聚,皆相涉入,名不相離。  各別,同聚體異。《俱舍》頌云:「欲微聚無聲,無根有八事,有身根九事,十事有  涉入俱一處義。故論下云,前是共大種聚,後是不共大種聚。  一處相涉入義,非是極微各別住義。「和雜不相離」者,謂自類大種與餘類大種更相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又同處不相離者,隨有根、無根,一切大極微中,即有隨應一切所造色極微,更  此解和雜中亦云「即此大種極微與餘聚集,能所造色處俱故」,不同薩婆多極微  「同處不相離」者,隨無根處,諸無根色;隨有根處,諸有根色。自類大造皆同  二不相離中,文分為二:初略解二種;「又此遍滿」下,重解二種。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二
                   ② 「二」,底本作「一」,今依據磧砂本《瑜伽論記》卷一改作「二」。  ① 「積」,底本作「種」,今依據磧砂本《瑜伽論記》卷一改作「積」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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