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09 - 唯識藏_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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勿自輕蔑也。  ,有《華嚴經》有百二十大數,有《俱舍論》有六十數,此別立也。  熟」者,此結有取。謂亦無不作而有異熟義,或復異作惡等異善等果熟義。  能終無失壞」者,此通明有分熏習等義。「亦無不作,或復異作,而有異熟,或異果  」,即知前雜染同事因,故須簡也。  雜染品法同事因言,此乃影顯。今此已明,前不須解,不勞  ,無量不數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論云「又聽法時,不自輕蔑。由此一相,其心遠離怯弱雜染」者,謂起練磨心,  論云「鄔波尼殺曇分」者,此數之極也,不可翻名。又云:如大乘經有六百大數  論解已作不失、未作不得中云「謂諸有情自所作業雖復作已,經多百劫,與果功  論解同事因云「若清淨品」者,此簡雜染同事因。若爾,何故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一
                   ② 「勞」,底本作「皆身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勞」。  ① 「故」,底本作「別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故」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② 繁文。又此言「若清淨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雜染中不言?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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