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73 - 唯識藏_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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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生亦是一。故言別有生是實物有,即為唐捐,不應道理。 ,離色別有生;小生生大生,應亦別有體。小生生大生,二生即言一;大生生色法, 破小生。小生若與大生一者,計有大生是實物有,即為唐捐。所以者何?大生生色法 ,即小乘中小生也。 住、老、滅」。若遮法謂遮,別有四相體故,法遍遮故,通舉四相也。 同?後舉四相者,以攝法遮法故。若攝
* 論云「若言一者,計生實有,即為唐捐;言別有生是實物有,不應道理」者,此 論云「如是推求不可得故者,謂若離彼色等諸行」等,以下破生色之生亦應有生 義曰:以住中亦有生故,以生時有住等故,故大生生八法等,是故遮遍遮。 問曰:何故遮生中不唯言生,乃至住、滅亦爾耶?
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二
③ 「攝」,底本作「指」,今依據卍續本《瑜伽論記》卷十一之下改作「攝」。 ② 「住」,底本作「異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住」。 ① 「先」字下,底本有「唯最」,今依據磧砂本刪去。
③ 法互
* 攝,故唯有言「諸行生」乃至「諸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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