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73 - 唯識藏_21
P. 173

與生亦是一。故言別有生是實物有,即為唐捐,不應道理。  ,離色別有生;小生生大生,應亦別有體。小生生大生,二生即言一;大生生色法,  破小生。小生若與大生一者,計有大生是實物有,即為唐捐。所以者何?大生生色法  ,即小乘中小生也。  住、老、滅」。若遮法謂遮,別有四相體故,法遍遮故,通舉四相也。  同?後舉四相者,以攝法遮法故。若攝

                    *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論云「若言一者,計生實有,即為唐捐;言別有生是實物有,不應道理」者,此  論云「如是推求不可得故者,謂若離彼色等諸行」等,以下破生色之生亦應有生  義曰:以住中亦有生故,以生時有住等故,故大生生八法等,是故遮遍遮。  問曰:何故遮生中不唯言生,乃至住、滅亦爾耶?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二
                   ③ 「攝」,底本作「指」,今依據卍續本《瑜伽論記》卷十一之下改作「攝」。  ② 「住」,底本作「異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住」。  ① 「先」字下,底本有「唯最」,今依據磧砂本刪去。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③ 法互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* 攝,故唯有言「諸行生」乃至「諸行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7
              0
              0
              3
              3
   168   169   170   171   172   173   174   175   176   177   17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