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31 - 唯識藏_21
P. 231

此依彼,從彼引生,是彼所藏,故亦名藏。」彼  以所詮為名,故名攝。  決擇之智簡擇諸地不同,然簡擇義齊,更相收攝,即以義攝義。此一分教能詮決擇,  ,其義有未明者,今此明之,以為一分。如言眼界攝眼界等,自體攝自也。又以所詮  之初分也,攝決擇分故,名「決擇分」。  七地之體義,即初本地分也;下之四分,義重辨前,首皆稱「攝」。此分乃下四分中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亦可准《俱舍論》名《對法藏》,「由彼對法論中勝義入此攝故,此得藏名;或  或有以文攝文,前分有者,今重明之,以為一分。或有以文攝義,前分雖說法體  「攝決擇分中五識身相應地意地之一」者,此論一部總有五分:前五十卷已明十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三
                   ① 「彼」,底本作「此」,今依據卍續本《瑜伽論記》卷十三之上改作「彼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三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二、三  論本第五十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既二義,此亦如是。由前本地分中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7
              6
              6
              1
              1
   226   227   228   229   230   231   232   233   234   235   23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