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31 - 唯識藏_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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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依彼,從彼引生,是彼所藏,故亦名藏。」彼 以所詮為名,故名攝。 決擇之智簡擇諸地不同,然簡擇義齊,更相收攝,即以義攝義。此一分教能詮決擇, ,其義有未明者,今此明之,以為一分。如言眼界攝眼界等,自體攝自也。又以所詮 之初分也,攝決擇分故,名「決擇分」。 七地之體義,即初本地分也;下之四分,義重辨前,首皆稱「攝」。此分乃下四分中
亦可准《俱舍論》名《對法藏》,「由彼對法論中勝義入此攝故,此得藏名;或 或有以文攝文,前分有者,今重明之,以為一分。或有以文攝義,前分雖說法體 「攝決擇分中五識身相應地意地之一」者,此論一部總有五分:前五十卷已明十
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三
① 「彼」,底本作「此」,今依據卍續本《瑜伽論記》卷十三之上改作「彼」。
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三
一、二、三 論本第五十
① 既二義,此亦如是。由前本地分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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