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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頓義,故以眼識等為喻。此中有宗、因、喻等,如文可解。 並是。 等為別有體。又有義:即是一體。此二義別。今此中依中道說,二偏俱非,二家總取 不得言異。如水不生火,是性異故,今此道理亦爾。即如《攝論》無著等,徒以六識 得言一。如一種子,不自成因果,終望塵 然相異故。若言體殊 ,喻云如水波、鏡像。此中因果道理,若約用別,不得名一。如心所,性雖無差別, 異故,有種子故,得有諸識並生。今立量云:第八識上容有諸識並生 ,亦不相違」者,此釋難云:如何依一現行第八上有諸識俱起?此據於第八識,非一
末那以諸門分別,如諸德章可解。緣八為我、我所,有二說:一、即緣王為我, 「又如一眼識,一時唯取一事境」等,以下文釋,上來明第六識緣他自境教頓及
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三
② 「塵」,底本作「去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塵」。 ① 「殊」,底本作「性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殊」。
① ,波浪雖多,體唯一水,故六、八識不得言異;因果用別,不
② 等方成故。體即一性,異即不成因果,故
8 宗
0
0 ,不一異故
1
1
因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