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73 - 唯識藏_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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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變之。若爾,何者?不然,豈以眼重依之而便說異?如此等理,有識詳之。  言共用,故名共業。餘之二句,准此應釋。今現亦則變他身實根等義。  用義,他無,名不共中不共。其外器世界雖自變者,非他用,然受用中有相似義,謂  如何名共中共、不共中共?  :此以理准文,即他身是不共中共業。  識依,名不共中不共。其扶根塵等,自不共業招,然亦他第八變,即不共中共。今解  名共中不共。不共中亦二,謂不共中不共、不共中共。謂如自眼根,他識不依,唯自  他共緣受用故,名共中共。如衣物等,唯自所用,他雖有用義名共,然自受用業勝,  有情等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以上列雜染根本,次下釋妨難。謂阿賴耶中解脫分等種子是何等共諦等,問曰何  又有云:二師義者:一云、變,第八託他身而變;第二云、眼識依彼第八所變而  敘曰:然以理准,無共者皆自第八所變,他即不受用。今據相似,如眼根唯自受  然大乘中以理剋之,曾問云:如自身中眼識所變,亦非意等所見者,何況他人?  此中有二業,謂共、不共。然共中有二,謂共中共、共中不共。如一外器世界,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三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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