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67 - 唯識藏_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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等」。如《顯揚》十七,即無「等」字。雖然,准三受俱,畜生等言「一分」,故知 文。若〈本地〉,如前會。 必亦樂相應。今據報樂,無妨。又舊《攝論》雖有,亦翻末依本,今《攝論》中無此 死為樂者,非謂樂受,苦滅故名樂,其實苦受。又約餘輕地獄,何妨逢風而為段食, 第四云,四種地獄無樂受,然有多分苦受。如是等苦,此據增苦,非謂有樂。又云以 應,又云前〈本地分
* 地獄言「等」者,以鬼畜有苦樂,前樂攝一分有福,今苦攝一分無福者,故言「 今此文中,唯有一說,約種子,餘處文是亦得成熟樂受。若約現行,不然,故前
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三
④ 「與」,底本作「無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與」。 ③ 「但」,底本作「他」,今依據中華本《瑜伽師地論記》卷五十二改作「但」。 ② 「縛」,底本作「緣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縛」。 ① 「為」,底本作「違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為」。 ‧ 五識身地〉與樂相應者,無此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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