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01 - 唯識藏_21
P. 301

等事施設故者。下文言,亦名名,亦名相  以於自性等上增言,非名即稱自相。意云:非稱自性等,但於上施設,如說天人眼耳  自性者體,相者狀也,即諸法體狀義。句得差別義故。夫名詮共相,今言自性等者,  別釋。自他圓淨二為總句,餘別。」法師云:出〈聲聞地〉,勘境色。  《對法疏》。斷捨同時,加行道世第一法折伏,名捨功能,非正捨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論名身中云「自性施設,自相施設」等者,即體一物而緣,故有自性、相二別。  「無難集會」,十二暇經者,如《對法》第十五云:「先以一句總標,後一餘句  「眾同分」,通長養、等流及異熟,可知。通三性,如先已辨。「異生性」,如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三
                   ⑤ 「名」字下,底本有「相」,今依據磧砂本刪去。  ④ 「相」字上,底本有「我」,今依據磧砂本刪去。  ③ 相:與「想」通。  ② 「現」,底本作「報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現」。  ① 「順生」,底本作「生類」,今依據中華本《瑜伽師地論記》卷五十四改作「順生」。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③ 。相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④ 者即名,名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⑤ 從相發故,果從因為


              8
              3
              3
              1
              1
   296   297   298   299   300   301   302   303   304   305   30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