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19 - 唯識藏_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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罪,俱制貪故。 者是性罪故,與前三同,俱是性罪。「離欲 ,故名近住。 多分為論。 是定道戒,是散心或他地界繫,如何隨加行以判戒體?但應隨定道俱思而立。 ,如發別解脫戒思,取前加行思業故。加行道中,此未成釋,如定道前加行道,皆非
非梵行,若在家,制邪不制正,正名欲行;若出家,並不許,名離惡行。離惡行 「近住二因」者,謂日夜持離欲、惡二行,與盡形持為因,根性劣故。因近果住 「近事」,名離惡行。惡行謂前三支及意,其中乃有離飲諸酒,隨是欲行,今據 問:如何以現行思為定戒體?有人云:此種上立,應重於前加行道中思種上建立
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三
② 「欲」,底本作「惡」,今依據麗本《瑜伽師地論》卷五十三改作「欲」。 ① 底本無「非」,今依據磧砂本《瑜伽論記》卷十二補上。
② 行」者,從貪所生,制不許故,如後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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