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35 - 唯識藏_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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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定處五根隱而不說有亦同何妨。 受,准此義說,樂亦得故。前引證有喜受亦有樂,言悅五根義即是樂,然以無別方便 ,方別引起喜根。 資助,根鈍不能入,如利根無善資不能入,要利根善助方起喜也。如不能者,得果已 根眾多善資助,身能現起。此有二:一、利根;二、眾多善本資助。如鈍根者雖善多 善,性調順。 。信等八善,以精進為緣。七色及命,應防。意一,應調靜。五受,應寂止。信等八
法師云:何以不說樂者?以樂即喜受,義說無別體,故不說。如第三禪方有真樂 「依未至定得第三果時,起初靜慮喜根不者?答:有一能入,有一不能」,謂利 悲 「先煩惱得八」者,謂七色及命。意一,名色為緣。六處第六故。觸為緣,五受
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五 羂
② 底本無「倒」,今依據磧砂本補上。 ① 「因」,底本作「忍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因」。
菩薩者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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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令離生死,如馬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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