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36 - 唯識藏_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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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得。若《俱舍》,通解脫道,根亦是,即加此一。  ,即信等五、喜、樂、捨、意并一假根。大乘亦得言次第、超越,第四果體,二並十  根。超越、次第別也,合論故二。  意并未知當知、已知。此並通超越、次第論,故十一。二者,謂未知當知、已知二假  謂未至定喜根,若非,或九、十。  次第人依已知根,超越人作未知欲知根,合作法故,或二、九。「喜根非堅住」者,  中得果。八者,即信等五、捨、意及未知欲知八,總別合說也。樂在第三禪,故不取。  八同以喜樂別。第四以上,除樂有餘七。後三可知。  捨、意,根本、方便合說也。云不能者,謂異生不能。樂根體有,微故不說。第三禪

                     「得第四果,或一、或十」者,一者,假根。此據無間道,向亦即已知根。十者  「不還果或十一、或二」者,總別合有十一。十一者,謂信等五、喜、樂、捨、  「或二、或九得一來果」者,謂未知欲知、已知根二。九者,即前八加已知根。  論云「或一根、或八根得初果」者,一者,謂未知欲知根,此在向中得果,非俱  論云「八根入初靜慮。三,一分能入,一分不能入」者,八者,即信等五、喜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五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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