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32 - 唯識藏_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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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、意,取染分故。或五除捨。「說」又同取,亦 加捨,從善說故。「十六」者,除男、女、憂、苦、命、意。「惡思所思六」,謂五 取意。若苦諦中不取捨受,取意根者,即集諦取捨根。 一切」,染者斷得,淨者證得。「道八」,可知。又解:苦諦取捨根故,集諦中除捨 明十六根訖,并無苦、樂、捨三根,然次第中後三未說,故今偏指。 淨勝解」,是上「建立」。如應當知。五精進,如頌配之,勘《對法》第一。 ,「其信堅固」,是「淨信堅固」;「為出世善根本」,是上「根生」;「出世善法 以上,是初標句;「根生建立,為一切世間」下,為一合此二文為 是修相應信。即以聞思修屬上諸句。「當知最初是標句,後二是釋句」者,「深固」 信生無漏信等。又解:「淨信深固」是聞慧相應信,「根
言「善思九」者,謂信等五、三無漏及意,以愛染門說故。「善說十」者,九中 「苦諦勝依九」者,謂七色、命、捨。「集五」,謂五受果,雜染本故。「滅諦 七色,身念住;五,受;意根,心 論云「所餘善法根,信等攝」者,謂後三無漏,假不離實,故不別說。然上來但
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五
② ;九,法。如論應知。
③ 翻善來故。「惡作所作」,有十
① 後二。第二解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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