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68 - 唯識藏_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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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愛,不相違也。  愛為正潤,餘為助潤。如下自出,為破小乘唯貪潤生故也。《對法》據正潤,故唯言  潤生,非發業。發業雖十煩惱,修道無記,上界煩惱貪等即不發業。故今據潤生,我  ,如彼和會。  隨順理文。  有是緣,不似本質,緣名為境。如前卷初及《對法》第六。餘處言上不緣下者,此是  切煩惱皆起。又解:此是一切煩惱,貪等並然,常以恒是常見,淨勝是見取等故。雖  有情所,由常恒樂淨具勝功德,自謂勝故」者,即大乘中,上地得緣下地起煩惱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論云「當言全界一切煩惱皆結生耶?為不全耶?答:當言全,非不全」者,此問  答曰:下地劣故,不於彼起慢,上勝故可起。即《對法》第二無色不緣下地等文  問曰:下地貪、慢不得緣上,上界之慢如何緣下?  答曰:有解:此是見慢,如餘處。更有但言我此勝,彼不如等,設起我慢,非一  問曰:此是何惑?  論云「十四、他境緣,謂色界於欲行煩惱,無色於色行煩惱」乃至「於彼下地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五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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