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98 - 唯識藏_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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唯有人執故。二乘無漏觀唯第八識,第七一向無。戒賢論師云:法執亦有。此據所障 師義,但緣為我,不為所。此通言者,正法藏義也。即為我家之我者,護法義也。 。如《攝論》廣立云「如十八不共法」等。 力弱,無明為用勝故,名不共。雖有見、慢等相應,不名相應,但對小乘立此為不共 見、愛等強,俱時無明但名相應;末那緣內迷執,緣不明了境,無明力強,見、慢等 。又解:以一類相應,不同諸識,名不共。護月云:如六識中煩惱緣外境時明了故, 與惑相應。如《攝論》云「如十八不共法」,乃至行六識,不與末那共,應名不共等 明名不共,不與惑相應名不共;修道中,末那無明通三性位起,所以名為不共,非不
論云「若諸無學,此一切種皆不現行」者,此中人執、法執二釋,護月云:末那 答曰:但對小乘,所以偏無明得不共名,非見、慢等緣相為所、見分我是。護月 問曰:何故末那中不共見、慢、愛耶? 論云「末那任運四惑相應」乃至「不共無明」等者,正法藏云:若見道,煩惱無 法執由計度,由計度之心利引,不可生;煩惱有鈍者引之,故得起。 問曰:亦應由意引,得名有法執。
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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