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77 - 唯識藏_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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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詮名中有彼色等體和合,此是稱言,是言所行、境界,故論主非之,亦非離所詮之 故第二、論云「亦非離彼別有自性是言所行,是言境界」。言名詮所詮既不相稱,即 建立,非有自性,言體是無。既計名所詮不稱境,所計之境是非有已,外人 能詮之名與所詮之境皆是唯假建,不稱境故。如所執計名實目得所詮之境,此境唯假 第二、「如是諸法,非有自性」下,重破外計,成立自宗。 亦非一切都無所有」。此中,破執有二:乃至「是言所行,是言境界」,牒外二計;
二計者,「謂一切法假立自相」乃至「唯假建立,非有自性 論問云「以何道理應知諸法離言自性」等,下答中「謂一切法假立自相」乃至「
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
⑤ 「人」,底本作「八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人」。 ④ 「性」,底本作「宗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性」。 ③ 「恩」,底本作「息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恩」。 ② 「無」,底本作「有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無」。 ① 「重」,底本作「種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重」。
④ 」,明外計云,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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⑤ 轉計,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