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77 - 唯識藏_21
P. 77

能詮名中有彼色等體和合,此是稱言,是言所行、境界,故論主非之,亦非離所詮之  故第二、論云「亦非離彼別有自性是言所行,是言境界」。言名詮所詮既不相稱,即  建立,非有自性,言體是無。既計名所詮不稱境,所計之境是非有已,外人  能詮之名與所詮之境皆是唯假建,不稱境故。如所執計名實目得所詮之境,此境唯假  第二、「如是諸法,非有自性」下,重破外計,成立自宗。  亦非一切都無所有」。此中,破執有二:乃至「是言所行,是言境界」,牒外二計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計者,「謂一切法假立自相」乃至「唯假建立,非有自性  論問云「以何道理應知諸法離言自性」等,下答中「謂一切法假立自相」乃至「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
                   ⑤ 「人」,底本作「八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人」。  ④ 「性」,底本作「宗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性」。  ③ 「恩」,底本作「息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恩」。  ② 「無」,底本作「有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無」。  ① 「重」,底本作「種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重」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④ 」,明外計云,如

              6
              0
              0
              7
              7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⑤ 轉計,
   72   73   74   75   76   77   78   79   80   81   8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