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81 - 唯識藏_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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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應道理。而  解。此嬰孩兒先見於色,後不依色而起色解,故知先有色性,後依色性制立假說者,  性,後若依色性制立假說者,此嬰孩兒於色想  若是者,是則離色外假說詮表,以後依色性制立假說故。如嬰孩等初生等時,先見色  者,外計云:諸色未立名  應道理。展轉破之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*               論解二人失壞中云「二者、於假說相處、假說相」者,依他性名假說相,假說有  上來合有三翻破,准牒文知之。  論云「又若諸色未立假說詮表已前,先有色性」等,乃至「當知諸法離言自性」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
                   ④ 「而」字下,底本有「何」,今依據磧砂本刪去。  ③ 「想」,底本作「根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想」。  ② 底本無「名」,今依據磧砂本補上。  ① 「等,若」,底本作「若等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等,若」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④ 嬰孩兒而實不起色等覺解。由此因緣道理故,當知諸法離言自性。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② 前先有自性,後依色性假立名色,攝取於色。今牒計云: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③ 法,於色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* 想事,應起色覺,而為色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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