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81 - 唯識藏_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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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應道理。而 解。此嬰孩兒先見於色,後不依色而起色解,故知先有色性,後依色性制立假說者, 性,後若依色性制立假說者,此嬰孩兒於色想 若是者,是則離色外假說詮表,以後依色性制立假說故。如嬰孩等初生等時,先見色 者,外計云:諸色未立名 應道理。展轉破之。
* 論解二人失壞中云「二者、於假說相處、假說相」者,依他性名假說相,假說有 上來合有三翻破,准牒文知之。 論云「又若諸色未立假說詮表已前,先有色性」等,乃至「當知諸法離言自性」
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
④ 「而」字下,底本有「何」,今依據磧砂本刪去。 ③ 「想」,底本作「根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想」。 ② 底本無「名」,今依據磧砂本補上。 ① 「等,若」,底本作「若等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等,若」。
④ 嬰孩兒而實不起色等覺解。由此因緣道理故,當知諸法離言自性。
② 前先有自性,後依色性假立名色,攝取於色。今牒計云:
③ 法,於色
* 想事,應起色覺,而為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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