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85 - 唯識藏_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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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?答曰:前總執約二執,我、我所分別唯人執,故有別也。  本,我見;諸慢根本,我慢。以我見、慢為餘見、慢根本故。若後三,能生三毒。  攝者,謂名眷屬。所顯者,謂諸根塵等法,是名所顯故。第四、第五分別能生諸見根  為所攝。名所攝,通無漏法。今又解:前言無漏者,不是三分別所生,所生者餘。所  所依,為所緣故。「名想事言說所攝、名想言說所顯分別戲論」,言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論解自性假立尋思所引如實智中云「如實了知、如實通達了知色等想事中,所有  其尋思、如實智通二智者,如《對法抄》。  論解總執分別中云「我及有情、命者」等,其我、我所分別中亦計我見,此有何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
                   ④ 「言」,底本作「非一生」,今依據卍續本《瑜伽論記》卷九之上改作「言」。  ③ 「記」,底本作「執我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記」。  ② 「子」,底本作「字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子」。  ① 「之」,底本作「云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之」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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