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97 - 唯識藏_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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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別出。 樂,通一切地上并不退轉。此論墮決定至究竟,即第三僧祇,餘位遂如增上戒等,於 也。又准下配下中品中,淨勝意樂謂第二僧祇,未必唯在初地,即如《攝論》增上意 彼約三學退不退總分別此。餘論或同,如前二種;或別,如中餘種不言果 》總云不退轉菩薩也,亦名增上慧分。 得不退,今行此行,無漏觀相續住行不退,名墮決定行正行地。即《攝論》并《十地
論解聲聞三品,「若時安住下品成熟,爾時便有下品欲樂、下品」等,乃至「第 此之六種,各隨一增上,初得立名,非後無前,或非前無後義;不同《攝論》, 「六者、到究竟菩薩地」者,謂第十地,鄰側如來故。 「五者、決定行正行」者,此謂即第九地,非初不退故,非已得究竟故。前地已
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一
③ 底本無「果」,今依據磧砂本補上。 ② 底本無「何」,今依據磧砂本補上。 ① 「義」,底本作「前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義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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③ ,略明因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