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01 - 唯識藏_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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諸法作用未有名為未來,有作用時名為現在,作用已滅名為過去,非體有殊。」  中為現在,未來、現在類亦應然。故此四中,第三最善,以約作用,位有差別。彼謂  何義為同?第四所立前後相待,一世法中應有三世,謂過去世前後剎那,應名去來,  世相雜亂,三世皆有三世相故。人於妻愛貪現行時,於餘境貪唯有成就,現無貪起,  名母名女。世親說言,此四說中,第一執法有轉變故,應置數論外道朋中。第二所立  名百,置千名千。覺天說世由待不同,法行世時,後前相待,世名有異。如一女人,  媵不名離染。世友說世由位不同,法行世時,體同位別。如運一籌,置一名一,置百  相合,而不名為離過現相;現在與現在相合,而不名為離過未相。如染一妻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別破分二:初約未來向現在以破七義,後別破往過去。前中雖破七義,而合為五  「若即未來法來至現在」至「說破道理」。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
                   ① 「體」,底本作「類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體」。







              六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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