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95 - 唯識藏_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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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魁膾、兩舌、獄卒、咒龍,復為八故。」無此斷獄、縛象。《雜心》說十二:「屠 ,為利故養,肥已轉賣,為利故買,買已屠殺,則為八種;捕魚、捕鳥、獵師、劫盜 鹿;二、捕魚;三、害牛。彼無此一,謂斷獄。《涅槃經》中說有十六:「牛羊豬雞 者,西域別立斷獄之人,求財活命。此有十二,《對法》有十四。此無彼三:一、獵 ,又一一支皆得重支。 何失?然不相續故,唯依現行假立。泰法師云:通依現、種立。 ,故依現假立。若爾,出定之時,為成就否?備法師云:雖過未無,而義說成,斯有 解脫表戒亦通種子上假立不同,無表唯依種說,以相續故。其道、定無表,隨心有無 惑方便故,非正斷惑,以有漏故。 云:四禪、四定為因,所發律儀名果,則是靜慮、無色律儀;復名斷戒
「讒刺」者,唯行讒佞,譏刺於他,以求活命,不良之類,恐喝之輩。「斷獄」 不律儀亦依不善七支業種相續遮善義邊立。依下〈決擇〉文,七支別支前後而得 此等並據止非遮防之戒,即是止善;汎爾禮佛誦經等,名為作善。泰法師云:別 「無漏律儀所攝業」者,謂見諦者由無漏力所得遠離性,即道共戒。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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