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唯識》亦云:「十因二果定不同世。」 、老二支是所成熟。 能生、所生」,謂後五支。謂由無明成熟愛、取,彼增長故,行等六支熟名有故,生 、業分;果雜染者,謂所餘分。」 名果所攝緣起;當知餘支,因所攝緣起。」《中邊》上卷亦云:「因雜染者,謂煩惱 愛、取、有是因分,後二支為果分,受 「初一唯因」等是。
「問:幾是獨相」至「顯引生差別故」。 雖諸門說,五義不同,所望有殊,理無乖返。 五、分位因果,即前生、引二因中云能引及能生,合十支名因,後二支為果。《 四、熟未熟因果。《對法論》云「因時有能引、所引」,即前七支;「於果時有 三、異熟非異熟因果。五十六云:「又現在果所攝五支,及未來果所攝二支,總 二、本末因果,此第二文是,煩惱為本故,「三唯是因」等。此下亦云前六支及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十一
① 通二種,亦依本末以辨因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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